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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湘潭市科学技术局2026年度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
来源:科研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08-26

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落实培育好强科创的动能,系统推进科技创新“六大行动”,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推进长株潭自创区湘潭“智造谷”建设,奋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湘潭,根据《湘潭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湘潭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2026年度科技创新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项目申报类别为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科技创新培育项目、指导性计划项目。“揭榜挂帅”项目另行组织申报。

1.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主要围绕2026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安排部署并推进建设实施较好的市十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围绕我市“三优三特”产业,科技型企业与驻潭高校联合攻关或承接驻潭高校优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校、科研机构围绕我市“三优三特”产业开展创新赋能产业研究。

2.科技创新培育项目:主要围绕具身智能、AI芯片、AI操作系统等前沿技术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围绕农业特色产业开展的科技创新和科技推广;围绕产业创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民生改善与社会进步开展的科技创新项目和科技推广,培育壮大全市科技创新生态。

3.指导性计划项目:主要围绕高职院校、医院、科研机构等单位科研工作者积极开展科学研究,营造全市科技创新良好氛围。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本地区注册1年以上(2025824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和资金,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

2.项目申报企业应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基础条件,包括科研人才队伍、场地、资金、技术装备和研发投入,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项目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者;项目负责人只允许牵头申报1项市级科技创新项目(项目负责人有未结题的市级课题不得申报)。

4.项目执行期:原则上重点项目为2-3年,一般项目为1-2年,执行起始时间从项目立项文件下达之日起计算。

5.项目一经受理,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研发经费、预期成果等主要指标原则上不得调整。

6.项目内容不涉密。对于涉及科技伦理、科技安全、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应当按规定由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并提交相应的审查报告。

三、申报程序

1.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先联系科研处何姣老师申请账号进入湘潭市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75.241.168:801/navigation.htm),进行网上系统的填报,网上填报时间截止为2026917上午10: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填报提交的将不予受理各主持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信息,项目数据成功上传后,通过申报系统打印《湘潭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带有水印标记)

2.申报的老师湘潭市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申请书(带有水印标记),并2026917日上1000申请书上传至我院科研管理平台。上传平台的申请书需命名为“项目名称+申请书”。申报材料未上传我院科研管理平台的、未按要求命名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以及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

1.材料报送。申科技创新培育项目、指导性计划项目的主持人需在2026917日上午1000提交系统下载的申请书一式2A4双面打印,简装成册至科研处403室,未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的项目申请书无效。各项目主持人需提交项目汇总表(附件2)至何姣老师AIC邮箱。

2.格审查。项目负责人有未结题的市级科技创新项目不得申报;项目负责人不得以相同内容多头申报项目负责人需要按《申报指南》要求进行项目的申报

3.择优推荐。同一研究方向的项目只能申报1个。


附件12026年度湘潭市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2、项目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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