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为全力实施科技创新赋能攻坚行动,奋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湘潭,以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为统揽,加快推进长株潭自创区湘潭“智造谷”建设。根据《湘潭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湘潭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就组织申报2025年度科技创新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项目申报类别为科技创新培育项目和指导性计划项目。
1.科技创新培育项目:主要围绕农业特色产业、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及其他事业单位开展科技创新和科技推广,培育壮大全市科技创新生态。
2.指导性计划项目:主要围绕高职院校、医院、科研机构等单位科研工作者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升全市科技创新氛围。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本地区注册1年以上(2024年8月31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和资金,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
2.项目申报企业应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基础条件,包括科研人才队伍、场地、资金、技术装备和研发投入,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项目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者;项目负责人只允许牵头申报1项市级科技创新项目(项目负责人有未结题的市级课题不得申报)。
4.项目执行期:原则上重点项目为2-3年,一般项目为1-2年,执行起始时间从项目立项文件下达之日起计算。
5.项目一经受理,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研发经费、预期成果等主要指标原则上不得调整。
6.项目内容不涉密。对于涉及科技伦理、科技安全、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应当按规定由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并提交相应的审查报告。
三、申报程序
1.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先联系科研处何姣老师申请账号,再进入湘潭市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75.241.168:801/navigation.htm),进行网上系统的填报,网上填报时间截止为2025年10月15日上午10: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填报提交的将不予受理。各主持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信息,项目数据成功上传后,通过申报系统打印《湘潭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带有水印标记)。
2.申报的老师在湘潭市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申请书(带有水印标记),并于2025年10月15日下午15:00前将该申请书上传至我院科研管理平台(进入路径1:学院官网-科学研究-科研成果登记,进入路径2:点击链接https://kyc.hnucc.com/info/1031/3090.htm。平台账号为职工号,初始密码为888888)。上传平台的申请书需命名为“项目名称+姓名+2025年湘潭市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申报材料未上传我院科研管理平台的、未按要求命名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以及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
1.材料报送。申报科技创新培育项目、指导性计划项目的主持人需提交系统下载的申请书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简装成册,未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的项目申请书无效。另各项目主持人需提交项目汇总表(附件2)至何姣老师AIC邮箱。
2.资格审查。项目负责人有未结题的市级科技创新项目不得申报;项目负责人不得以相同内容多头申报;项目负责人需要按《申报指南》要求进行项目的申报。
3.择优推荐。同一研究方向的项目只能申报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