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为打好科技创新攻坚仗,加快建设“四区一地一圈一强”,奋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湘潭,以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为统揽,加快推进长株潭自创区湘潭“智造谷”建设。根据《湘潭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湘潭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度科技创新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项目申报类别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导性计划项目,“揭榜挂帅”项目另行组织申报。
1.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主要聚焦湘潭创新型城市建设和智造谷建设,面向全市各优势产业链,显著提升关键核心竞争力的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
2.指导性计划项目主要支持高职院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类项目,统筹考虑企业社会化出资的科研项目(仅立项无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本地区注册1年以上(2022年7月31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和资金,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
2.项目申报企业应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基础条件,包括科研人才队伍、场地、资金、技术装备和研发投入,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3.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项目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者;项目负责人只允许牵头申报1项市级科技创新项目(项目负责人有未结题的市级课题不得申报)。
4.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承担单位配套经费原则上达到3:1,且2022年度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和)不得低于2021年度税收(第一产业企业无税收要求)。高校、科研事业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承担单位配套经费原则上达到1:1。
5.项目执行期:原则上重点项目为2年,一般项目为1年,执行起始时间从项目立项文件下达之日起计算。
6.项目一经受理,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研发经费、预期成果等主要指标原则上不得调整。
7.项目内容不涉密,同时,对于涉及人、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应当按规定由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并提交相应的审查报告。
8.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建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业、完成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开展了技术交易活动的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能形成自主创新成果的项目;优先支持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并推进建设实施较好的市十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银发人才参与的对产业和社会经济推动较好的科研项目。
三、申报程序
1、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2023年10月25日23:55前将申请书和活页上传至我院科研管理平台(进入路径1:学院官网-科学研究-科研成果登记,进入路径2:点击链接https://kyc.hnucc.com/info/1031/3090.htm。平台账号为职工号,初始密码为888888)。上传平台的申请书需命名为“项目名称+姓名+2023年湘潭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上传平台的活页需命名为“项目名称+姓名+2023年湘潭市科技计划项目活页”。申报材料未上传我院科研管理平台的、未按要求命名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以及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2、待学院评审结束后通过的项目主持人需要进入湘潭市科技局网站(http://218.75.241.168:801/login1.htm),进行网上系统的填报,网上填报时间截止为10月30日,请联系科研处何姣老师申请账号。
四、申报要求
1.材料规范。纸质材料须与网上报送内容一致,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一式2份,A4纸,简装成册。未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的项目申请书无效。请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包括申请书及汇总表)于11月3日前提交给科研处何姣老师。
2.资格审查。项目不得以相同内容多头申报,未结题的项目不得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个项目。不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项目,不得推荐申报。
3.择优推荐。同一高校、科研事业单位(医院)申报有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超过5个(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和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同一研究方向只能申报1个),申报指导性计划项目不得超过15个(同一研究方向只能申报1个)。
附件:1、2023年度湘潭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2023年度湘潭市科技计划项目活页
3、2023年度湘潭市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4、项目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