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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湘潭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人才重点 团队、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普基地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08-01

学院各部门:

为推进湘潭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打好科技创新攻坚仗,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湘潭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湘潭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就组织申报湘潭市2023年科技创新人才重点团队、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普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1.湘潭市科技创新人才重点团队

2.湘潭市科技创新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3.湘潭市科普基地

二、申报要求

1.具体要求见各类计划申报指南(附件1-5)

   2.优先支持完成了2022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研发统计年报表、2023年度技术合同登记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科技创新人才重点团队和科技创新平台(请提供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

1.各主持人需要在我院科研管理平台上传申报书和佐证材料(进入路径1:学院官网-科学研究-科研成果登记,进入路径2:点击链接https://kyc.hnucc.com/info/1031/3090.htm 。平台账号为职工号,初始密码为888888)。上传学院科研管理平台的申报书命名为“课题名称+姓名+申报类别申报书”,佐证材料命名为“课题名称+姓名+申报类别佐证材料”,学院科研管理平台将于2023年8月12日23:55关闭。申报材料未上传我院科研管理平台的、未按要求命名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以及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2.纸质和电子材料待评审公示后再另行提交,评审通过的课题主持人需要在8月19日-8月20日将申报指南中要求的材料提交至科研处402室,同步将电子材料发至何姣老师AIC邮箱,其他时间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二)其他要求

1.项目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填报信息准确、真实,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确保不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2.严禁重复申报,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题的各级各类课题和项目(不仅限于科研处归口的科研项目和课题)有较大关联的,内容基本相同和相似的不得申报,视为重复申报,重复申报一经发现予以取消,申报人将被限制申报科研处的科研项目和科研课题,如获准立项,按撤项处理。

3、联系人:何姣,联系电话:15873915675。

附件:1.湘潭市科技创新重点团队项目申报指南

2.湘潭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报指南

      3.湘潭市新型研发机构项目申报指南

      4.湘潭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项目申报指南

      5.湘潭市科普基地项目申报指南


  • 附件【附件1-5.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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