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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07-06

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按照科技部统一部署,根据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湖南省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湘科发〔2023〕83号)文件要求,就我院教职员工在国内外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及毕业论文进行自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压实部门主体责任,削减学术不端问题论文存量,着力遏制增量,引导科研人员强化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推动形成良好科技创新生态。

二、时间安排

自查清理时间:2023年7月6日-7月17日

三、清查范围

全院教职员工在2018年1月1日(含)以后到2023年7月31日在国内外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及毕业论文,要求全部填写

四、清查重点

   对清查范围内的论文要逐一自查和核查,重点自查、核查以下几个方面:

1、论文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情况,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

2、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3、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4、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5、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7、论文是否存在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情况。

    五、组织实施

    1、个人自查(7月6日至7月10日)。教职员工对照清查重点内容,对本人署名为通讯作者、第一作者或其他参与作者的论文开展自查,填写《科研论文自查表》(附件1),并提交一式两份至所属部门。(注:1、兼课教师的《科研论文自查表》只交至所兼课系部,不提交至所属部门)。2、《科研论文自查表》的“编号”栏填教职工的工号,“论文通讯电子邮箱”填与期刊联系发文的邮箱)。

2、部门自查(7月6日至7月10日)。各部门布置并启动自查清理工作,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明确部门自查清理对象、范围及工作要求,对本部门的科研诚信管理机构运行,科研诚信管理、科技伦理审查和涉及论文的发表审核、评价指标等制度规定及落实情况,科研诚信宣传与教育,学术不端行为调查与处理等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按照省通知要求,各教学系部需采取会议或其他方式开展一次科研诚信宣传教育(以500字文字+开展照片的形式报送科研处)。

3、部门核查(7月11日至7月13日)。各部门对所属人员(不含兼课教师)的《科研论文自查表》(附件1)进行核查,重点审查论文数量是否全面、属实,是否存在学术不端情况,并对可能存在问题的论文进行甄别。各部门对所属人员的自查材料要建档归档(按教职工的工号顺序排列,与附件2的顺序对应),保存年限原则上不低于 5 年(一份留部门,一份提交科研处)。对清理发现所属科研人员的问题论文(署名为第一通讯作者),要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文件规定进行学术和行政调查,组织填写《涉事论文调查表》(附件 4),并提出论文处置、人员处理等意见,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送科研处。

4、总结报送(7月14日至7月17日)。各部门总结自查清理工作情况,对涉及的问题论文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汇总填报《科研论文自查统计汇总表》(附件2),梳理并形成《工作情况报告》(附件3),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科研处。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应提高站位、统一思想,认识自查清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自查清理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部署,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科研人员积极、有序开展自查清理,并做好复核把关;要将自查清理工作与警示教育等工作相结合,以查促改,以查促管。

(三)实行分类处理

对自查清理发现存在问题的,科研人员要及时报告所属部门(兼课教师报告所兼课系部),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或2023年6月20日之后仍发生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

(四)深化诚信教育

各部门要推动科研诚信教育常态化、规范化、多样化,在所属人员入职、职称晋升、项目申报、奖励提名、论文发表等关键环节,以主题研讨、培训讲座、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持续开展教育,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五)建立长效机制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健康委会将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失信行为联合调查处理与惩戒机制。学院各部门要以本次自查清理工作为契机,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内控管理,对论文等科研成果严格审核把关,严惩科研失信行为。

七、上报要求

   1、请各部门充分认识本次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时间安排及时汇总上报本部门相关情况。

2、纸质档的自查清理材料要求:

1)请各部门于2023年7月18日—19日17:00胶状成册的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自查清理材料交至科研处402室何姣老师处。

2)自查清理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1封面(附件5),2《工作情况报告》(附件3),2《科研论文自查统计汇总表》(附件2/汇总表其中内含的3个表按照附件2-1、附件2-2、附件2-3顺序排列),4《科研论文自查表》(附件1/自查表按照员工号顺序排列,与附件2的汇总表里填的顺序保持一致)。

3)如有问题论文,另行填写《涉事论文调查表》,单独装订,不胶状入册。

3、电子档的自查清理材料要求:

《工作情况报告》(附件3)、《科研论文自查统计汇总表》(附件2)、《涉事论文调查表》(附件4/如有问题论文才填报和提交科研处,没有问题论文不用填报和提交科研处)以上电子档,请发送至何姣老师的AIC邮箱。

4、提交纸质材料前,请先电话联系科研处何姣老师。联系电话:15873915675。

5、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有关单位的自查清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于瞒报、漏报、错报或不报的单位及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科研论文自查表

2.科研论文自查统计汇总表(内有3个表格)

3.工作情况报告

4.涉事论文调查表

5.自查清理材料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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