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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湘潭市第12届“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07-08

学院各部门:

现将《关于开展湘潭市第12届“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在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届全国代表大会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实施,着力培养一批扎根在基层、工作在一线、奉献在湘潭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不断夯实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和“六个湘潭”建设的人才基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经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湘潭市科学技术协会研究,决定开展湘潭市第12届“青年科技奖”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湘潭市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含非公有制企业)、人民团体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领域相关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一)评选对象应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与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学风道德优秀。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在湘潭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中,从事产品研发、技术攻关等工作,实绩突出;

3.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作出重要的、创新性的成果,有显著的科学价值,得到同行专家公认,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

4.在工业、农业、卫生、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科学技术普及与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运用、科技管理等工作中,成绩显著,取得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推荐名额

1.各县市区可推荐候选人2名,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和科协联合推荐;

2.各市级学会(协会)可推荐候选人1名;

3.各高校科协可推荐候选人1名;

4.各企业科协可推荐候选人1名;

5.湘潭高新区、经开区科协可各推荐候选人2名;

6.各有关单位可推荐候选人1名;

7.符合条件的个人可进行自荐;

8.符合条件的第11届青年科技奖提名奖获奖人员可继续推荐,历届获奖者不参与评选。

四、推荐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坚持同行推荐,拓宽评选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2.推荐人选应向长期在科研、生产一线和基层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

3.涉密推荐材料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推荐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五、报送材料

(一)内容

1.《湘潭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详见附件)

2.《湘潭市青年科技奖专家意见表》(详见附件):请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填写两份专家意见表(两位专家中应至少有一位与被推荐人不在同一单位);

3.被推荐人先进事迹材料:对政治思想、科技创新和科学道德方面的情况进行评价,要求有具体事例1500字左右;

4.被推荐人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成果鉴定意见、完成时间及排名情况,获奖证书,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

(二)要求

1.材料1、2、3均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并提交电子文档(word文档,发送至黄达颖老师的AIC邮箱,邮件名称命名为“姓名+湘潭市第12届“青年科技奖”评选);

2.材料4(被推荐人有关证明材料)一份,列出目录装订成册;

3.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5日,请在截止日期前交至科研处403室黄达颖老师;

六、奖励待遇

1.由湘潭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协授予“湘潭市青年科技奖”称号,并进行通报表彰;

2.择优推荐参加湖南省青年科技奖和湘潭市级优秀人才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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