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及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科〔2006〕2号),现将202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本次申报不设课题指南,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认真凝练、自主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项目研究期限为3年,具体类别分为: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人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为支持西部和边疆地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本次继续设立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新疆项目、西藏项目。
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使用和管理,需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
(二)项目申报学科范围
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哲学;逻辑学;宗教学;语言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艺术学;历史学;考古学;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民族学与文化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统计学;港澳台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二、申报条件
(一)本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二)申请人须为在编在岗教师,能够实际承担、组织研究工作;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人,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其他来源经费”栏填写经费,并上传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23、2024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
三、申报办法
1.申报人同时需下载和阅读附件中的内容,并于2025年3月21日15:00前将《申请评审书》的电子版上传至我院科研管理平台(进入路径1:学院官网-科学研究-科研成果登记,进入路径2:点击链接https://kyc.hnucc.com/info/1031/3090.htm。平台账号为职工号,初始密码为888888)。上传学院科研管理平台的评审书需命名为“项目名称+姓名+申报书”,学院科研管理平台将于2025年3月21日15:00关闭。
2.申请人需要进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https://sinoss.moe.edu.cn/)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和填表要求填写《申请评审书》,并于2025年3月27日15:00前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请项目负责人及时关注教育部立项公告,待教育部立项公布后,第一时间将已立项项目按教育部要求提交1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的纸质申报材料交至科研处403何姣老师。本次申报的教育部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没有该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注册后联系科研处何姣老师。
3.申请评审书未按学院申报时间节点上传至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及学院科研管理平台的将不予推荐上报。
四、其他要求
1.申请人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严禁重复申报: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课题或项目有较大关联的或内容基本相同的课题或项目再次申报均属重复申报。重复申报一经查实,取消立项,严肃处理,并限制申报负责人申报科研处的项目和课题。
2.评审书多请相关领域专家指导,多修改,提高申报质量。
3.本次项目评审教育部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4.申请人应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教育部将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教育部将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5.申报系统联系方式:010-62510667、15313766307、15313766308;信箱:xmsb@sinoss.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