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为全力实施创新提升行动,加快建设“四区一地一圈一强”,奋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湘潭,以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为统揽,加快推进长株潭自创区湘潭“智造谷”建设。根据《湘潭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湘潭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度科技创新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项目申报类别为科技创新培育项目和指导性计划项目。
1.科技创新培育项目:主要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及其他事业单位开展科技创新和科技推广,培育壮大全市科技创新生态,我院可申报2个项目。
2.指导性计划项目:主要围绕高职院校、医院等科研事业单位科研工作者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升全市科技创新氛围,我院可申报10个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本地区注册1年以上(2023年7月31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和资金,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
2.项目申报企业应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基础条件,包括科研人才队伍、场地、资金、技术装备和研发投入,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项目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者;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1个项目或参与2个项目。
4.事业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承担单位配套经费原则上达到1:1。
5.项目执行期:原则上重点项目为2-3年,一般项目为1-2年,执行起始时间从项目立项文件下达之日起计算。
6.项目一经受理,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研发经费、预期成果等主要指标原则上不得调整。
7.项目内容不涉密。对于涉及科技伦理、科技安全、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应当按规定由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并提交相应的审查报告。
三、申报程序
1、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2023年9月16日23:55前将申请书和活页上传至我院科研管理平台(进入路径1:学院官网-科学研究-科研成果登记,进入路径2:点击链接https://kyc.hnucc.com/info/1031/3090.htm。平台账号为职工号,初始密码为888888)。上传平台的申请书需命名为“项目名称+姓名+2024年湘潭市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上传平台的活页需命名为“项目名称+姓名+2024年湘潭市科技创新项目活页”。申报材料未上传我院科研管理平台的、未按要求命名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以及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2、待学院评审结束后通过的项目主持人需要进入湘潭市科技局网站(http://218.75.241.168:801/navigation.htm),进行网上系统的填报,网上填报时间截止为9月22日,请联系科研处何姣老师申请账号。
3.各主持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信息,项目数据成功上传后,通过申报系统打印《湘潭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带有水印标记)。
四、申报要求
1.材料规范。申报材料包括《湘潭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型中心企业入库、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研发经费加计扣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书,知识产权、产学研合作协议、检测报告、查新报告、成果证明、获奖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等)。
2.材料报送。申报科技创新培育项目、指导性计划项目的主持人需提交系统下载的申报书一式2份,A4纸,简装成册,未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的项目申请书无效。另各项目主持人需提交项目汇总表至何姣老师AIC邮箱。
3.资格审查。项目负责人有未结题的市级科技创新项目不得申报;项目负责人不得以相同内容多头申报;项目负责人需要按《申报指南》要求进行项目的申报。
4.择优推荐。同一研究方向的项目只能申报1个。
附件:1、2024年度湘潭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2024年度湘潭市科技计划项目活页
3、2024年度湘潭市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4、项目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