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聚焦发展、服务大局,切实破解湘潭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将持续以“领导出题·专家答题”咨政研究形式,启动2023年度湘潭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为加快建设“四区一地一圈一强”,奋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湘潭,提供小切口、更深入、更精准的咨政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设置及选题方向
1、课题设置:本年度规划课题分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三类。重大课题、重点课题给予相应标准的资助,一般课题立项单位立项不资助。
2、选题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研究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等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决定》、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决定》。
重大课题选题。通过召开意见征询会,与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座谈交流,全面系统了解当前湘潭经济社会发展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并将选题方案呈送市委常委进行圈题或命题,最终形成2023年度“领导出题·专家答题”社科咨政研究的重大课题选题(见附件)。申报者根据自身研究优势和学术积累选择一项进行申报,不接受自主命题。未申报成功的重大课题可以择优立项为重点课题。
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选题。选题以《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选题方向》为主(见附件),申报者根据参考选题方向自主选择具体研究角度,自主命题。原则上从符合选题方向的申报课题中确定立项。
二、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承诺立项后同意签订课题协议,配合做好相关成果报送、转化和宣传推广工作的负责人,均可参加课题申报。优先考虑:曾获市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转化为相关党委政府文件的课题负责人;有效促进理论实际结合、提升研究成果针对性的实际工作部门负责人;前期研究成果扎实、课题组老中青相结合的课题主持人。
2、不接受申报的情形: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有该课题立项的主持人;上一年度该立项课题未完成结题的主持人;3年内该课题有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的主持人;在2023年立项两项(含)以上市厅级(含)以上社科类课题的主持人;作为课题负责人同时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本课题的。
3、严禁重复申报: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课题或项目有较大关联的或内容基本相同的课题或项目再次申报均属重复申报。重复申报一经查实,取消立项,严肃处理,并限制申报负责人申报科研处的项目和课题。
4、学院将根据课题申报质量组织遴选推荐。
三、完成时间
重大课题应于2023年7月20日之前完成研究工作,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应于2023年8月20日前完成研究工作。
四、材料报送
1、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2022年3月28日8:30。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要求: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2023年3月28日8:30前将申请书和活页的电子版分开上传至我院科研管理平台(进入路径1:学院官网-科学研究-科研成果登记,进入路径2:点击链接https://kyc.hnucc.com/info/1031/3090.htm 。平台账号为职工号,初始密码为888888),同时于2023年3月28日11:30前将一式四份的纸质评审书及活页交至科研处何姣老师,申报书和活页电子文档以“申报+姓名+课题名称”的邮件标题格式于2023年3月28日11:30前发送至何姣老师的AIC邮箱,未按以上要求整理报送的以及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