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根据108湘建技〔2023〕7号《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制作推广课程的通知》要求,我院立项过集团科技计划项目的主持人应制作宣讲课程,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立项过集团科技计划项目的主持人应按集团“建投学堂”课程录制要求,同步制作和录制宣讲课程材料;
2.宣讲课程材料应在2023年12月22日前提交,请打包发送至何姣AIC邮箱;
3.课件制作相关要求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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