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全省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支持和鼓励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服务大局、聚焦主题、潜心研究、出好成果,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以下简称课题)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聚焦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汇智攻坚、聚力创新,着力推出理论与实践指导性针对性更强的优秀成果,为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作出新贡献。
二、课题分类
(一)基础理论研究。立足学术发展前沿,突出原创性、开拓性和学术思想价值,服务我省优长学科、特色学科、新兴学科建设以及社会科学普及等。
(二)应用对策研究。紧扣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突出战略前瞻性和现实针对性,服务党委政府决策,助力新型智库建设。
以上两类课题根据研究价值、难易程度和创新性,分为重大、重点和一般课题。重大、重点课题原则上要求围绕《2023年度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重点选题及研究方向》(见附件)申报;一般课题分为立项资助和所在单位资助,重大、重点及一般立项资助课题资助经费分别为:8万元、4万元和2万元。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好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或相关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和信誉保证。申报单位须严格资金管理,根据《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9〕23号)文件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做好绩效评价,防止杜绝套取和骗取资金。发挥财审联动作用,强化资金审计监督。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在兼职单位申报课题的,申报单位须承担信誉保证和项目管理相关职责。
(二)申报人
1.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省社科研究项目管理有关规定。
2.申报人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重大课题申报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厅局级以上(含)职务,重点课题申报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县处级正职以上(含)职务。
3.申报人的人事(劳动)关系须在本省,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
4.申报人一次只申报1个课题,且没有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课题申报。
5.承担国家课题、省部级课题和省社科联智库课题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本年度省社科评审委课题。
6.不得以相同或相近选题同时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类)项目等省级课题;凡以其他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报课题,须在《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课题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内容基本相同的不能再次申报,坚决维护学术规范和科研诚信,避免重复申报,杜绝多头申报。
7.应用对策类课题研究团队应注重理论部门和实际部门、综合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老中青专家的结合。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包括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
1、“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立项系统”填报时间为2022年9月6日-9月20日下午4点,逾期未填报将不予推荐上报。申报人需登录该系统(网址:http://kt.hnsk.gov.cn/login)先进行网上注册,请申报人在9月13日前完成注册,并电话通知科研处何姣老师对注册信息进行审核,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申报人会在该系统里收到审核通过的通知信息,然后申报人才能在该系统填报《申报书》、《活页》等材料。
2、将填报在“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立项系统”中的最终版本的申报书和活页的电子档上传至我院科研管理平台(进入路径1:学院官网-科学研究-科研成果登记,进入路径2:点击链接http://47.106.125.51:8080/login.jsp 。平台账号为职工号,初始密码为888888)。上传学院科研管理平台的申报书命名为“课题名称+姓名+2023年度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申报书”,活页命名为“课题名称+姓名+2023年度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活页”,学院科研管理平台将于2022年9月20日23:59关闭。申报材料未上传我院科研管理平台的、未按要求命名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以及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3、纸质材料集中提交时间为2022年9月21日—9月27日,其他时间不予受理。为确保申报材料的可靠性及存档需要,请申报人在“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立项系统”中导出带水印的PDF版本申报材料打印并签字确认,《申请书》和《活页》均提交一式2份,申报材料放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贴上申报书的封面)。申报材料请交至科研处何姣老师。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二)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省社科评审办不受理个人申报,均须通过申报单位统一申报。各申报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课题申报工作,科研管理部门要广泛宣传、深入发动、精心组织、严格审核、择优申报。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省社科评审办联系。
2.项目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填报信息准确、真实,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申报单位应切实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不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3.严禁重复申报,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题的各级各类课题和项目(不仅限于科研处归口的科研项目和课题)有较大关联的,内容基本相同和相似的不得申报,视为重复申报,重复申报一经发现予以取消,申报人将被限制申报科研处的科研项目和科研课题,如获准立项,按撤项处理。
4、联系人:何姣,联系电话:15873915675.